331日,如东院邀请全县乡镇纪检书记、副书记,村书记、主任及群众近150余人到刑事审判庭,对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挪用公款、受贿一案进行旁听。

 

被告人张某,任如东县掘港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自2009年兼任县城商务中心及周边地块拆迁指挥部副指挥及确权工作组成员。20115月,张某擅自将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120000元借给冯某用于某工程投标保证金,从事营利活动,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0000元,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分别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东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福军指出,这次旁听庭审活动对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今后法院与县纪委将联合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的制度,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