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法官陈燕萍先进事迹
作者:娄银生 发布时间:2009-12-16 浏览次数:2007
本报讯 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学习宣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梁保华的批示是:“请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报道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省委副书记、省长罗志军的批示是:“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值得我们广泛宣传,认真学习,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的批示是:“请抓紧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力争达到最佳宣传效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新力对做好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陈燕萍作为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扎根基层14年,情系百姓,无私奉献,共审理300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誉为“平民法官”。她曾荣立一等功,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模范法官、江苏省人民满意公务员、江苏省十大女杰、建国六十周年感动江苏人物。2007年,中央宣传部将陈燕萍作为“道德楷模、文明风尚”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日前,陈燕萍又被评为2009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
最近,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号召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深入开展向陈燕萍学习活动。省委政法委专门转发了中央政法委通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专门决定,对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活动作出部署。连日来,全省政法机关和各级法院正在广泛开展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