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分析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6-07-07 浏览次数:3553
近期,沛县人民法院对近五年来所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调研,发现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令人担忧,其犯罪行为触目惊心,加强预防挽救工作刻不容缓。
一、犯罪特点
一是犯罪类型集中。当前农村青少年犯罪均集中在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以及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侵财型、暴力型犯罪,分别占犯罪类型总数的64%、39%。
二是共同作案不断增多。少年犯在作案时拉帮结伙,在作案前大都进行严密的策划和细致的分工。这是因为青少年在学校容易形成小团体,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作案,也容易得逞。如沛县魏庙镇6名少年犯盗窃一案。犯罪团伙成员均系6名中学生,由孙统一指挥,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盗窃。
三是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在审理的157名少年被告人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为121人,占总数的77%,其余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二、犯罪成因
一是主观因素。农村青少年有着未成年人所普遍具有的特征,心理发育不成熟,辩别是非能力差,同时,他们又有着独特的主观心理特征??自卑心理。由于我国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农村在经济发展和文化生活等方面均无法与城市相比。这无形中造成了农村青少年的自卑心理。在此心理作用下,往往表现为爱慕虚荣、喜欢攀比,为达到目的,常常铤而走险。
二是客观因素。1、大学生就业难的状况影响了广大农民对子女上学的信心。“读书无用”的观念在很多家长及青少年的心目中严重存在,致使许多农村学龄少年辍学,失去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流入社会。2、一些农村青少年的家长文化水平偏低,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难以履行监护职责,其未成年子女往往是从一般的不良行为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3、社会环境中存在着大量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青少年本身辨别是非能力差,加之受黄色音像制品、淫秽书刊及不良网络内容的诱惑,便常萌发尝试、模仿的念头。特别是农村青少年大多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又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走上歧途。4、现阶段我国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其中有许多是青少年,但城市尚无解决他们就业、就学的能力和条件,使他们沦为闲散人员,有些因生活所迫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广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和普法教育。宣传既要广泛,又要深入,不要走过场,培养农村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做到知法。
二是家长要规范孩子的交友。家长要从小事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多与孩子交流沟通思想,切莫采用暴力手段。规范孩子的交友,及早发现“苗头”,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学校应加强青少年德育教育。学校既是青少年接受知识的场所,也是青少年学习如何做人的地方,因此学校要加强德育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与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
四是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要减少农村教育费用,减轻学业负担,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力度,保障青少年的受教育的权利;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等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
五是进一步拓宽农村青少年的就业渠道。创造条件,多筹建新型职教学校,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生存发展环境的青少年职业教育,让农村青少年学会一门谋生的技能,使他们真正成为引导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