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进一步提高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质量,促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最高法院组织开展了全国第四届涉外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经过层层遴选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评选工作已告结束。日前,最高法院作出表彰决定,江苏高院民三庭汤小夫撰写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苏民三初字第004号民事判决书、徐美芬撰写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苏民三终字第052号民事判决书、南京中院民五庭薛枫撰写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宁民五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分别荣获一、二、三等奖。江苏高院同时还获得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