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三顽童向他人承包的16亩鱼塘内投放农药,造成大量鱼苗死亡,结果被判赔偿损失。今日,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三顽童的监护人共同赔偿鱼塘主人经济损失50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2006827下午,现年均不满10岁的庞东东、庞晓文、庞以辉因出于好玩,向钱君义承包的16鱼塘内投放了其3人在集市上购买的农药。次日一早,鱼塘主人钱君义发现鱼塘内漂浮着大量的死鱼,大惊失色,遂喊来多名村民帮忙捞鱼、卖鱼,因鱼被农药毒死造成钱君义经济损失5000元。得知鱼苗系3顽童投放农药被毒死,钱君义遂与其监护人协商,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害;原告君义使用集体坑塘养鱼,对饲养的塘鱼享有合法的财产所有权;被告庞东东、庞晓文、庞以辉向鱼塘内投放农药造成大量鱼苗被毒死,该共同侵权的过错行为与原告财产损害后果之间有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民事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因三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