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把执行和解结案作为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最佳结案方式,注重把握和解时机,严格掌握执行和解尺度,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促进执行和解工作。

一是利用送达时析法明理,促进执行和解。执行员在接到执行案件后,认真审查执行依据,了解执行内容,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就及时沟通,析法明理,及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和解。

二是利用执行担保的方式,促进执行和解。将担保制度引入了法院执行和解,,即"担保式执行和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近期履行义务确有困难,而未来确有可供执行的收益的前提下,要求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以保证和解协议的履行。

三是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促进执行和解。法院主动与媒体"互动",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报道,特别是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暴力抗拒执行等典型案件予以报道。通过对一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也不接受传唤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给所有案件的被执行人以心理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和解。

四是利用有关部门支持,促进执行和解。针对涉及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为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村委会、县直企业等案件。通过邀请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参与协调,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各方面的支持,促使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村委会、县直企业等部门履行义务,化解纠纷。

五是利用被执行人畏惧心理 ,促进执行和解。针对大部分被执行人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畏惧心理,对其展开心理攻势,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尽可能地让被执行人权衡利弊,从而主动与申请人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