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可勇将以审判长的身份开庭审理一起发回重审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是该院实施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新近出台的《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体现出四点变化。

一是科学界定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和工作范围。审判委员会的职责从为个案提供权威性裁判意见转变到领导全院审判工作上来。负责总结带有全局性和指导性的,以及新型案件、典型案件的审判经验,研究探讨审判科学;讨论确需研究的重大、疑难、复杂和在本辖区有影响的案件,以及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和制定有关审判工作的制度、规范性文件。

二是严格把关进入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除法律明确规定必需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会前要通过研究室、分管院长和院长三关的审查,一方面使一些较难处理而又能够处理的案件和应当由合议庭拍板定案的案件阻却在审判委员会之外,减少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强化审判员的职责,鼓励审判员提高审判技能,用足用好审判权。改变了过去审判员将在实务中遇到的对事实、对证据、对适用法律拿不准意见的案件动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把审判委员会当成推卸责任、逃避困难的“避风港”的思维定式。5月份以来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仅有4件。

三是打破审判委员会行政化的倾向。从听取案件承办人或者合议庭的案件汇报,通过讨论作出决断,转变到审委会委员参与审理案件。规定了院长每年办案不得少于5件,民一庭、民二庭庭长不得少于60件,法庭庭长不得少于70件。同时规定,凡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一律交由审判委员会委员轮流担任审判长审理,并随机分发案件,在办案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

四是选拔优秀法官进入审判委员会。改变过去只有院领导和业务庭长才有资格担任审委会委员的传统做法,将具有法学理论功底、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吸收进审判委员会,建立选拔优秀法官进入审判委员会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集思广益,增强审委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