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9月1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带领申请执行人来到南京龙潭监狱,与正在服刑的被执行人权某达成了以租代尝的和解协议,圆满执结一起长期拖欠工程款的“骨头案”。

被执行人李某于2002年在贾汪区权台煤矿院内利用原废弃厂房筹建稞粒饲料厂,拖欠了贾汪区东方建筑安装公司70000元工程款。2004年12月10日双方在贾汪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答应于2005年6月30日一次性付清工程款。2005年初,李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调解协议已无法自动履行。2006年初贾汪区东方建筑安装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服刑后,家中无经济来源,其妻子带着子女长期在外租房居住,确无履行能力,唯一可执行的财产就是处于闲置状态的被执行人所筹建的稞粒饲料厂的厂房,该厂房没有任何证照。针对该厂房没有任何证照无法评估拍卖这一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开动脑筋,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如果将厂房出租,既能盘活被申请人的财产,又能偿还债务,实现双赢,岂不效果更好。法官多次分别与被执行人兄长及申请人协商,终于达成以租赁费抵偿债务的意向。8月31日执行局法官带着申请人来到南京龙潭监狱,双方达成以五年租期抵偿全部欠款的协议,一起看似毫无希望的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