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6年9月7日,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但案中人的三名被告人身份却令人震惊,三名被告人竟是一家中的丈夫、妻子、女儿。

2005年8、9月份间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在家中预谋盗窃,竟安排其女儿小宋先到贾汪区一施工工地进行踩点,由其妻子胡某负责放风,自己带领他人到工地进行偷盗。三被告人共作案五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

庭审中,一家三口站在被告席上时,妻子和女儿双双失声痛哭。被告人小宋表示自己因年幼不懂法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被告人宋某也后悔不已,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还教唆妻子、女儿也走上了犯罪到路。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分别判决被告人宋某和其女儿有期徒刑2年、1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判处宋某的妻子胡某单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