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做到“五个注重”
作者:左言军 姜怀友 发布时间:2007-06-21 浏览次数:1431
本网淮安讯: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涟水法院坚持把这项主题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新党章、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规范司法行为、贯彻落实重要司法
一是注重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做到审判工作围绕党委的工作大局、服务于政府的工作中心,其核心目标就是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是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十分重视案件处理结果的社会道德评价,充分尊重公序良俗。在道德评价标准和法律评价标准之间有差异时,对二者进行理性的衡平,并积极引导两者之间不断地科学统一,从而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注重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的各项要求。首先,正确处理好判决与调解的关系,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其次,加大解决涉诉信访工作的力度,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处”;第三,努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让“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四是注重“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首先,积极作为。法官做到更加关注纠纷的解决,而不仅仅是案件的审结;其次,量力而行。在穷尽司法手段和其他必要手段的情况下,法官的社会责任不可能无限延伸,纠纷解决的事实风险不能由法官和法院承担。因此,法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自觉加强法制宣传,促使当事人把纠纷解决期望值限定在合理范围之内。
五是注重廉洁司法的社会期望。全体法官坚持以《法官职业道德》为标准,努力践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律己修身、树廉制欲,做到“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自觉抵御诱惑,确保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