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7年初,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针对法官恶意利用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报批延长审限的法律规定的漏洞,造成“审限内拖延诉讼”影响司法效率的行为,制定了《关于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和报批延长审限时应征求当事人意见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和报批延长审限时,必须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双方的意见,保障当事人的监督和知情权,以当事人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该《意见》运行半年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07年上半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比去年缩短25%中,同时案件质量上升,上半年四项未结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5.48%,四项未结案率同比下降26.37%;民事案件调解率上升6.66%;上诉率由去年的11.78%降为6.59%;民事案件被改判发回率同比下降25%;法定正常期限内执结率同比上升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