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以司法建议形式审结一起特殊侵权案
发布时间:2004-03-23 浏览次数:2628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形式,使一起因船务公司嗓音影响,当事人群情激奋多次上访,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数百人再次上访的特殊侵权集团诉讼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判决后没有发生一人上访申诉,。 2003年12月,崇川区法院对原告南通某小区的百余居民状告南通某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停止噪音侵害,赔偿精神损害费的请求,因缺乏证据支持而被驳回。然而,法官没有就此把本案划上句号,因涉案小区与被告厂区紧密相连已成事实,尽管先有船务公司存在,后有该小区的建设开发,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仍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崇川区法院在宣判后,立即向胜诉方船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船务公司充分尊重小区居民的环境权益,采取积极办法降低噪音对小区的影响,可考虑建设噪音屏障大楼,报请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其可行性,并尽快将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函告法院。同时,将该建议书抄送给了有关行政部门,以取得他们的关心和支持。船务公司很快制作了噪音屏障大楼的建设方案,规划部门通过召集小区居民召开听证会,最后确认和批准了噪音屏障大楼的建设方案。至3月11日,大楼所在地的动迁全部完成,预计3月中旬将全面动工。 崇川区法院以司法建议形式维护败诉人权益,取得了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这间的纠纷矛盾,保障居民安居乐业,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司法效果,同时也防止了讼累的发生,降低了司法成本,是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又一新举措。 |
文章出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