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中院民二庭召开了各基层法院民二庭庭长座谈会,分析了2004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质量效率情况。会议首先传达了省高院在连云港召开的民商事疑难案件研讨会会议精神,对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剖析,提出倾向性意见,为最高院修改1998年《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提供有价值可供参考的材料和观点。
  会议同时传达了省高院丁巧仁副院长在民商事疑难案件研讨会的讲话,要求各基层法院认真贯彻丁院长的讲话精神,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民商事审判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会议对全市基层法院2004年上半年的上诉案件做了通报,对改判、发回的案件进行了个案点评。中院民二庭审判长对各自改判、发回的案件进行了逐一点评,提出改判和发回的理由,从个性的问题中归纳出共性的问题,其中对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证据的证明效力等问题统一了思想,统一了执法尺度。
  会议还专题通报分析了各基层法院民二庭和中院民二庭2004年上半年审判质量效率指标的情况,中院民二庭对各项指标名列前茅的基层法院民二庭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名次靠后的基层法院民二庭提出要求,要求他们找出原因,寻求对策,参考学习兄弟法院,尽快改善现有状况。
  此次会议内容丰富,指导性强,为全市法院民二庭下半年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文章出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