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工作中“暴力抗法”的思考
作者:王军 发布时间:2006-08-28 浏览次数:3127
近几年,在执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以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时常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而且严重威胁、侵害执行人员人身安全,成为阻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障碍。
一、“暴力抗法”的表现形式
执行过程中的暴力抗法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不服执行人员的执法,对执行人员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损坏执行器材及强行夺取被扣押物品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被执行人对抗。被执行人对抗是指执法中单一成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满人民法院的执法行为或错误地认为强制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其他原因而采取的对抗执法的现象。
(二)围观群众的对抗。围观群众对抗是社会群体共同暴力对抗某一执法的现象,这些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同情被执行人,围攻执法人员,其常常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进行对抗、阻碍执行。群体对抗对于构成群体对抗的被执行人的个人对抗而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同而群体暴力抗法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二、“暴力抗法”产生的主要原因
执行工作难度大,工作千头万绪,执行人员常常正面与被执行人员直接接触,牵涉面很大。同时执行工作遇到的暴力抗法现象的机率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观念薄弱。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不服,有抵触情绪,特别是在现行诉讼方式改革过程中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调“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的诉讼模式下,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难免与实际不相符。被执行人被判决承担法律责任后,其抵触情绪就会在强制执行阶段爆发。
(二)一些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意识在一些当事人中并未树立起来,他们能拖则拖,能赖则赖,能躲则躲,甚至公然抗拒法院执行,既造成执行难,也易激发矛盾,产生暴力抗法事件。
(三)执行工作权威在社会上未得到广泛的认同,原因在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力度不够,造成执行软弱无力。目前,对暴力抗法、处分变卖法院查封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不够,导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行为最多不过是拘留十五日”的意识普遍存在,执行权威树立不起来。
三、“暴力抗法”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强制执行,宣传先行,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公民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了解支持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一些严重抗法行为进行曝光,让广大公民认识到暴力抗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达到劝戒教育的目的。
(二)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当地法院的支持和配合。这是搞好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对涉及面广,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抗法的案件,要事先报告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请求支持和协助。
(三)加强横向联系,执行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加强横向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一旦几个部门形成合力,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尽力向当事人说明案件事实和法律后果,使败诉方对法院的判决有足够的认识,从而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过激情绪和行为。
(五)加大执行力度,严惩暴力抗法者,切实树立法院的执法权威,尽快制定《强制执行法》,对暴力抗法事件要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可以威慑暴力抗法,较好地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