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止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作者:季燕 发布时间:2006-09-04 浏览次数:3256
本网宿迁讯:近日,泗洪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胡加明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2005年2月17日13时许,泗洪县公安局孙园派出所、刑警大队干警配合宿迁市公安局,前往孙园镇中洼村13组纪朋家抓捕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纪清。当纪清被抓获押往车上时,被告人胡加明与纪超、姚玉红以及纪文忠(均已判刑)、纪绍昌(均在逃)等人拖拽、推搡公安干警、杨陈华(已判刑)抱住纪清,阻止公安人员将纪清带走。后纪清被公安干警强行带至孙园派出所关押。15时许,被告人胡加明与纪文忠、纪超等20余人相继来到孙园派出所门前冲撞大门,纪文忠、纪超翻墙进入院内放开大门,被告人胡加明与其他人进入院内,与纪文忠、纪超一起到关押纪清的留置室门前,强行将房门挤开,将纪清从留置室内拽出,让其逃跑。期间,公安干警及联防队员上前阻止时,被告人胡加明与上述人员对其撕拽、推搡,阻止抓捕,后在增援干警的配合下,其行为才得以制止,持续时间达1小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