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用丝束 淮安9名被告人受审
作者:张松 发布时间:2006-11-15 浏览次数:3462
本网淮安讯:陈洪流等9名被告人未经许可经营烟用丝束,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11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
自2004年下半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陈洪流、裴昌华伙同赵陈平(另案处理),以营利为目的策划非法经营烟用丝束,三人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又无生产、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设备、租赁厂房,聘用被告人荣万春负责生产,长期非法生产、销售国家烟草专门卖品烟用聚丙稀丝束,所生产并销售烟用聚丙稀丝束的金额为4756325.7元。被告人曾红梅、沈海鸿、朱辉、刚宪峰、陶德顺5人自2005年8月份以来,分别购买该批烟用聚丙稀丝并向外转卖,累计销售金额达500余万元。检察机关认为,上述9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