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农村离婚案增多现象
作者:唐闻声 孙晓清 丁惠 发布时间:2006-12-05 浏览次数:3318
近年来,农村婚姻家庭矛盾较为普遍,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东台市人民法院所收离婚案件达800余件,其中涉及农村离婚高达500余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5%,占全部离婚案件的70%以上。针对农村离婚率居高不下这一现象,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农村离婚纠纷的成因
1、因家庭暴力引发离婚。在农村,许多人仍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被灌输着“男尊女卑、女子三从四德”等愚昧封建思想,妻子稍有不适或不从,丈夫便对其辱骂甚至拳脚相加,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离婚。这类离婚案件占15%-20%左右,高达100余件。
2、因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有的是夫妻感情不和,各自在外寻找感情寄托,夫妻名存实亡,导致离婚。有的是经不住金钱与美色诱惑,傍大款,找小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引发离婚。这类案件占20%左右,高达100余件。
3、因夫妻长期分居导致离婚。目前,为增加经济收入,很多农村人纷纷走出自家的农田,到城市打工做生意,夫妻二人天各一方,缺乏沟通交流,双方又因外界环境的影响,在生活方式、生活条件和思想认识上都产生很大的隔阂和距离,使原来感情基础就不牢的夫妻劳燕分飞。这类案件占25%-30%左右,高达125?150件。
4、因轻率、冲动结婚而离婚。在农村,还有不少包办婚姻,甚至是换亲婚姻、买卖婚姻,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有的经人介绍认识后,没有培养出感情就匆匆结婚;有的恋爱时间短,没有真正了解对方,婚后才发现彼此性格、脾气、爱好不同,难以继续相处,致使夫妻感情无法维系而破裂。这类案件占10%,达到50件。
5、因经济问题而诱发离婚。在农村,相当多的家庭常会负债结婚,婚后过重的债务让新婚家庭失去应有的物质基础,因疲于还债引发夫妻矛盾;有的农村女青年认为男方缺乏家庭责任感和持家能力,难以满足家庭的物质生活需要而提出离婚;有的农村女青年找对象时只看重对方经济条件,一旦婚后出现经济困难,便袖手离去;有的夫妻勤劳致富后,丈夫在外花天酒地,沾染恶习,妻子不堪忍受提出离婚;有的丈夫因自身经济条件和地位的变化,嫌弃结发妻子而提出离婚。这类案件占15%左右,达到75余件。
6、因家庭琐事或健康状况不佳导致离婚。夫妻之间不能相互包容、忍让,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感情恶化。还有的夫妻一方健康状况不佳,正常夫妻生活困难,一方离家出走,长年不回家,提出离婚。这类案件占5%,达到25件。
二、对农村离婚纠纷案的思考及对策
从以上可以看出,落后的习俗、陈旧的观念、浅薄的文化以及进城务工是造成目前农村离婚案增多的主要原因。为维护农村婚姻稳定,减少或避免农村离婚纠纷的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树立全民法制观念。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使学法、懂法、守法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逐步消除农村婚姻中的陈规陋习,使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等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中去。
2、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慎重处理离婚案件。法院在处理农民离婚纠纷时,要做到依法、及时、慎之又慎,查明双方离婚的真实目的和原因,对那些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不能轻易的判决离婚,要尽可能的调解双方和好,减少因离婚给社会、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无和好可能的案件,要正确公正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还要注意保护受害者一方的利益。
3、加强与基层组织联系,妥善解决离婚案件。农村基层干部要本着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处理协调好当地民众矛盾,特别是离婚纠纷,基层法庭更要主动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的联系、互动,健全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对农村离婚纠纷要及时调处,及时将矛盾消除,为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