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006128,滨海法院快捷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电信合同纠纷案。案件本身看似简单,但却是一件非常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电信合同案件,原告是滨海县电信局,被告是欠下话费的李强。开庭在即,而被告李强的情绪显得特别激动,“我只差一个月话费86元,现在却叫我还1203元,哪里还有公道可言,今天我就是坐牢,也不可能多还一分钱,法院我也不怕!”激动之余,李强扬言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公,就一定要流血还钱。细看案情,原来被告李强在四年前以自己的身份证在滨海县电信局开户装了一部电话,用了不到一年,因为搬家不用这部电话了,当时还欠着最后一个月的电话费86元,虽然想着要去缴纳电话费,但是一忙起来竟忘了,过了几个月,他自行将电话线扯断,并且以为电话已不用,也不存在什么费用了。没想到几年后,久欠话费不还的他被电信局告上了法庭。

在得知详细情况后,富有耐心的杨德军法官开始向李强进行解释,虽然自行扯断了电话线,但是并不能证明自己已不用电话了,按照正规的手续,必须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当月话费单据到电信局办理报停手续,否则电信局每个月的基本月租费以及来电显示费是继续存在的,只要电话费没有缴纳,按照《电信条例》规定,到达一定期限的时候,应加收每日3‰的滞纳金,计算下来,四年的滞纳金已远远造过一个月电话费,加上收取诉讼费,两位数变成四位数,也是被告自己造成的,作为公民,应该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李强终于明白了86元的电话费为何变成1203元的费用了。

耐心释法,悉心调解,时间渐近630,经过一番苦口婆心式的谈心,李强终于承认应当还款。原告电信局在李强愿意还款的情况下,也主动放弃部分滞纳金,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强当场归还600元,余款在两个月内归还。四年的欠费矛盾终在一日内被化解。(文中被告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