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积极应对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带来的挑战
作者:缪大军 祁晓峰 朱立龙 发布时间:2007-05-23 浏览次数:1390
本网盐城讯: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阜宁法院的诉讼费收入急剧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约三分之二,经费保障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为积极应对挑战,克服困难,该院通过强化经费节约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有效利用司法资源,全力打造“节约型”法院。
加强车辆管理,堵塞制度漏洞。该院将原来配置给各业务庭使用的车辆统一归口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集中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各业务庭和综合部门用车实行申请制,外出办案用车须提前2天填报申请单,报经分管院长批准,不同部门的人员同一时间去相同地点出差,实行并车出行;非特殊情况,出差人数低于2人的一律不安排车辆,改乘公共汽车。车辆使用完毕及时入库。车辆加油及修理由行政科负责,实行定点维修。严格实行节假日车辆入库管理制度。通过集中管理、申请派车、及时入库,杜绝了用车的随意性和公车私用,与往年同期相比,车辆耗油和修理支出费用均有大幅度的下降。
严控接待标准,杜绝铺张浪费。该院规定外单位来客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单,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一律安排在本院食堂就餐,要求就餐单应注明接待对象、陪客人员、接待标准,限额每人不得超过20元,超出部分自己负担,陪客人员不得超过2 人,原则上不安排来客到宾馆午休,否则不予报销。
完善财务管理,严把收支关口。法院所有收入一律上交财务室。在诉讼费管理方面,严防流失,立案庭对减交、缓交、免交的申请严格按规定办理,并报请院长会办审批;执行局在执行案件时,执行费及判决书所确定的诉讼费必须在执行到位后将发票装入卷宗后,案件方可报结;办理诉讼费退费,当事人必须凭裁判文书和承办法官及庭长签字手续,再经院监察室审查盖章后方可领取退费。
在经费支出方面,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堵塞漏洞,要求各部门树立成本意识和节约意识,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少花钱办好事,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最大限度节省开支,确保有限经费用在刀刃上。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要先出具申请报告,一律实行政府采购,非急需购置的一律停购。严禁挪用案款,严禁坐收坐支。对水电、通讯费用及相关办公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对各部门及人民法庭进行限额,超出部分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