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树立五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朱玉军 发布时间:2007-05-23 浏览次数:1395
本网徐州讯:邳州市人民法院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出发,不断创新工作思维,拓展工作理念,通过树立“五观”,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树立正确的服务大局观,坚持为发展服好务。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此,该院要求全院干警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从自己从事的工作做起,确保差错不在个人身上发生,以实实的工作政绩,履行好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
二是树立正确的解决纠纷观,切实做到案结事了。通过严格依法审查立案、严格依法办案、坚持“阳光”操作等措施,让纠纷在调解中溶化,让矛盾在和谐中消失。同时,该院要求各相关业务庭认真落实直接送达文书的规定,通过面对面当面释明,确实起到定分止争、胜败皆服的效果。
三是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坚持做到司法为民。该院要求全院干警要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认真执行好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司法为民的11项制度和23项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树立正确的司法权威观,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该院要求每一名办案法官都要强化自律意识,自觉忠诚于法律,严格遵守司法程序,认真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同时,不断加大司法宣传力度,通过舆论监督促公开、公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是树立正确的司法和谐观,切实提高司法技能。司法和谐是指司法权的科学、规范、独立、协调及司法结果的公正、高效、权威,该院通过不断更新办案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方法、司法作风等,逐步增强办案法官的司法技能,以过硬的审、执绩效,为司法和谐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