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五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
作者:梅贵 发布时间:2007-05-24 浏览次数:1610
本网南通讯:最近,如东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院审判人员进一步做好巡回审判工作。意见要求:
一是扩大巡回审判的受案范围。除了当事人年老体弱或有残疾等原因行走不便的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居住地相对集中的案件和农忙季节时的案件外,还包括具有一定社会教育意义的婚姻、赡养、抚养等纠纷案件,涉及房屋等不动产和相邻纠纷案件,以及部分刑事案件。
二是简化巡回审判的办案程序。巡回审判期间,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纠纷,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即立案;对书写诉状有困难的群众,可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立案。同时,要求充分行使释明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使不懂法、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推行多种巡回审判方式。各基层法院既要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站(点),也要开展随时巡回审判,通过与乡村、社区等有关基层组织联动,推行预约巡回、预约咨询。
四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要求注重诉讼调解,综合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等多种方式,多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做好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建立简单民事纠纷现场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
五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在巡回审判中发现有关涉诉信访案件或信访苗头的,要采取就地处理、上门访、约访、联合接访等多种方式接访,及时化解矛盾。
六是加强与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工作的衔接和配合。要通过积极聘请综治组织工作人员为巡回审判员和执行联络员,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