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六项措施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作者:夏友锋 黄敏 发布时间:2007-05-29 浏览次数:1282
本网徐州讯:铜山县法院重视发挥人民法庭“三个基地”的作用,积极采取六项措施全面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快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步伐,确保上半年投入使用。三个人民法庭的审判综合楼主体工程全面竣工,已进入内外部装修阶段,院调整了法庭基建负责人,加强了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蔡可勇院长分别到三个法庭调研,亲自协调附属建筑用地和障碍清理。
二是加强对法庭工作的领导,待遇向法庭干警倾斜。院党组专题研究法庭工作,三名副院长每人挂钩一个法庭,经常性深入法庭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院坚持在经济待遇上对法庭干警给予倾斜,每人每月经济补助不低于500元。
三是改进考核评估机制,促进法庭争先创优。修改了《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从单纯考核办案数量,向全面考核案件数量、质量、办案天数、调解率、信访率转变,促进提高审判质效。同时,改革分案方式,法庭办理的民商案件与民一庭、民二庭之间,不分标的大小、不分专业类型,电脑随机分案,法庭干警与机关业务庭干警在同一条件下竞争,有效提高了法庭干警的工作热情。
四是贯彻便民利民方针,增设巡回法庭和巡回办案点。全面落实法庭网上远程立案和电子签章,并且积极协调,取得了基层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案件数量较多、矛盾比较突出的柳新、徐庄两镇设立了两个巡回法庭,在县交巡警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同时,三个法庭还选择边远乡镇的中心村作为巡回审判点,便利群众诉讼。
五是强化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确保实现案结事了。院党组与各法庭庭长签订审判工作责任状,规定调解结案率不低于50%。群体性案件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的案件,委托有关机关、有关部门、有关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和当地社会威望较高的人士参与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与指导,努力使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是加强廉洁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注重提高法庭干警业务素质。开展了“廉洁法庭”评比活动,健全立案收费、庭审规范、文书制作、案件评查、信访报备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通过坚持周五学习制度,定期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