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来了15名特殊的旁听者
作者:李振男 于寅生 发布时间:2007-06-13 浏览次数:1502
金飞曾在未满十八周岁时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但金飞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于
钱沁副庭长当庭宣判:撤销原判的缓刑部分,依法判处包银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连同原判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都会被撤销缓刑。我希望大家能多向洪国(化名)学习,能通过自己的认真改造来赢得监管部门的认同。”宣判后,钱沁法官结合金飞一案重申了缓刑制度规定,并对旁听庭审的少年犯洪国在缓刑考验期的积极改造行为予以了肯定。
服判之余,金飞一脸的后悔:“现在我失去了自由。希望大家不要再犯和我同样的错误。”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金飞与旁听的这群少年们进行了交流。部分少年犯的家长也参加了旁听,对法院为失足子女的思想矫正所作的努力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