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恶性交通肇事案件
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6-18 浏览次数:1299
本网南京讯:为加大对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突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6月16日上午,溧水法院对6起恶性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这是南京市近年来针对交通肇事犯罪开展的首次集中宣判活动。
近几年来,溧水法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案逐年增多,2005年、2006年分别受理35件、42件,因超速、超载、闯红灯、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大多数,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宣判活动,溧水法院严格依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严肃惩处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的意见》的要求,减少缓刑适用,加大惩处力度,对6名肇事司机除一名判处缓刑外,其他5名根据肇事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
被告人耿传忠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因疏于观察,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自首,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获得受害人亲属的谅解,但鉴于其无证驾驶,且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情节严重,为加大惩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正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置伤者生死于不顾,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