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刑庭:确立新五制,全面提升刑事案件质量
作者:钱徐宁 发布时间:2007-06-21 浏览次数:1476
本网南通讯:为紧跟当前全省法院系统“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的形势,2007年第一季度末,港闸法院刑庭召开庭务会议,认真分析了刑事审判态势,发现不足,深挖根源。同志们一致认为,由于庭内庭外均缺乏统一的制度性管理,刑事审判活动有时存在一定的做法不一,这已经成为了我庭提高案件质量的根源性障碍。为全面提升刑事案件质量,经全庭同志共同商量研究,刑庭确立起五项刑事审判管理制度,将在今后的刑事审判活动中严格遵章执行:
一、庭内通案制度。针对合议庭分歧意见较大或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等方面难以把握的疑难复杂案件,要求承办人应主动提交全庭讨论,听取大家意见,一方面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力量,拓展思路,保障判决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在全庭统一认识,再遇同类案件时,不致出现“一案两判”的现象。
二、案件互查制度。我庭现有两名审判长,并组成相应的两个合议庭,独立开展审判活动。今后将以一季度为一阶段,两合议庭定期交叉互查案件,互提意见,及时纠正不合理做法,交流先进经验,统一全庭案件审理、文书制作等方面的标准。
三、上诉案件分析制度。首先,近期将对近两年的上诉案件进行复查,从事实认定、罪名定性、量刑、判决主文表述等方面分析上诉原因,特别是针对发改案件,仔细比较二审判决与我院一审判决的差异,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其次每季度及时回顾本阶段上诉案件情况,研判上诉态势,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最快速度解决问题,力争将上诉率压到最低。
四、专题学习制度。确立专题,引导全庭同志定期讨论分析现阶段热点、新型、疑难案例,钻研对司法实践有指导意义的刑事理论,学习比较上级法院和各兄弟法院刑事审判管理制度,自我加压,旁征博引,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从人力资源上保障案件质量。
五、对外沟通制度。摆脱埋头办案的固定模式,走出去,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律师的沟通联系,定期采用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他们对刑庭在案件定性、量刑、诉讼程序、审判人员廉洁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刑事审判各环节的运作上达成共识,为促进我庭审判管理机制的完善和案件质量的提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