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近年来,海州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作用,不断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保障上下功夫,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高了少年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2002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未成年人案件355件,陪审率和结案率均达100%,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先后被评为全国“少年审判先进集体”,全国、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是优化队伍组成结构,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素质。在陪审员选任方面,该院突出抓好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广泛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在20名陪审员中,来自乡、镇、办事处4人,文教卫生等系统6人,厂矿企业4人,工、青、妇群团组织系统4人,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2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14人。具有高级职称的8人,包括青少年教育专家,心理专家、高级政工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等。同时该院还注意陪审员队伍年龄分布的合理性,有70岁的退休教师,也有年富力强的中青年领导干部,还有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年龄为40岁。

二是纳入全院目标管理,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质量。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制度纳入全院目标管理体系,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日常化轨道。该院政治处专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人事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人民陪审员选任计划,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建立人民陪审员档案,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立案庭负责安排陪审员参与庭审的具体事项。该院还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有力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责任心和自豪感。一名是退休高级教师的陪审员,常年参加少年庭案件陪审工作,利用自己数十年的教学经验,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及其家长反复进行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感化效果,他本人也多次被评为市、区“优秀人民调解员”,“关心一代工作先进个人”。

三是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优化人民陪审员工作环境。该院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项资金,建立了陪审员经费保障制度,对陪审员因参加庭审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予以补助,对家庭比较困难的陪审员给予生活补助;为陪审员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和桌椅、办公用品,订阅了《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司法文件选》等报刊资料,定期组织陪审员参加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等,有力地保障了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