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法院出的确认书,我总算可以放心了”。日前,开发区法院为一位八旬老人的遗赠扶养协议书作司法确认,完成老人心中夙愿。

 

家住大港镇大山村的黄某已瘫痪多年,早年育有一子二女,自从2010年儿子去世后,一直由儿媳王某照顾他的生活起居。王某本人也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但对老人的照顾却是无微不至,一日三餐,端汤喂药,从未懈怠,还经常因劳累过度而晕倒。王某与黄某的儿子结婚18年,一直未能生育,二人共有一套住房。黄某的儿子去世后,黄某继承了该套房屋的四分之一的产权。黄某感念儿媳王某的孝心,担心他百年之后,两个女儿会因这部分产权与王某发生纠纷,伤害王某,便执意立下遗赠抚养协议,将其继承的产权份额以及去世后的补偿金、丧葬费等一并赠与儿媳王某。黄某从村委会得知法院可以为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之后,不惜拖着瘫痪的身体坐轮椅来到法院,请求法院为这份协议作司法确认。

 

法院审查认为,老人提供的遗赠抚养协议、房产证以及王某与其儿子的结婚证等材料很充分,便立即为他们办理了立案手续,半个小时后,就向老人出具了确认决定书,并将内容读给老人听,老人满脸欣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