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震慑毒品犯罪行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201311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通报了近年来我省法院审理涉毒案件的基本情况。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王明新主持发布会。省高院刑三庭庭长苏学增参加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况

  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全省法院今天开展了一场毒品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活动。刚才,各位记者也通过视频实时观看了部分法院的宣判情况。据统计,今天全省各级法院集中对68件毒品犯罪案件的9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31 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刑刑罚的有8人。

  省法院高度重视这次集中宣判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充分的组织动员工作。在这次公开宣判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贩卖、运输毒品数额巨大的案件,有非法买卖新型制毒物品的毒品犯罪案件,有多起多名被告人共同犯罪的案件等。各级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严厉打击的方针,精心审理,准确量刑,以公开、公正审判的实际行动,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忠诚履行法律职责,严惩毒品犯罪绝不手软。

  二、当前我省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

  当前,我省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毒品案件仍呈多发频发态势。从近五年的毒品犯罪案件发案情况分析,我省毒品犯罪案件在经历了20082010年的逐年上升之后,从2010年开始进入相对稳定的高发期,案件量始终居年均4000件左右的高位,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多发频发案件。案件量稳定高发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是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力度;二是我省地处长三角地区,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外来人员较多等地域因素;三是就业和经济形势影响以及毒品高额利润的诱使;四是新类型毒品的泛滥带动毒品犯罪绝对数量的上涨,由于甲基苯丙胺等新类型毒品较传统毒品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廉、隐蔽性强,更容易制造、贩卖等等。

  二是容留吸毒犯罪案件量上升。我省毒品犯罪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容留吸毒犯罪案件逐年上涨。这个增长不仅体现在案件绝对数量的增长,更体现在毒品犯罪类型中所占比例的增长。今年上半年全省容留吸毒犯罪收案数770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38.67%,而去年上半年容留吸毒犯罪收案数602件,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29.5%,前年上半年容留吸毒犯罪收案483件,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仅27.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容留吸毒犯罪案件逐年显著增长,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我省不仅是毒品犯罪的集散地、流通地,更成为毒品的终端消费市场,且近年来毒品消费市场有所扩大,吸毒人群进一步增加;二是近年来公安机关加大了对KTV、酒吧、宾馆等娱乐场所的突击打击力度,一批容留吸毒的场所浮出水面;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全省法院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规范的完善,容留吸毒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细化,为查处、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充分依据。

  三是毒品犯罪人员结构有一定变化。一方面前科劣迹甚至毒品再犯的被告人比例增加。2013上半年毒品再犯和累犯占全部被告人的34.26%,部分地区更达50%以上,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以常州地区为例,近三年曾犯罪人员的比例分别为31.2%,37%和51.3%,呈现出了一个逐年上涨的趋势。被告人的前科除毒品再犯外,大多为盗窃、抢劫,另多有赌博、吸毒等劣迹。部分被告人受过刑事处罚后,破罐破摔,寻求精神上的麻痹和刺激,容易沾染毒瘾,发展到毒品犯罪,而曾经参与毒品犯罪的,刑满释放后再次参与毒品犯罪的可能性也非常大。另一方面本地人犯罪成为主流,今年上半年,全省毒品犯罪被告人中,具有本地户籍的人数共有1778人,占全部被告人的70.42%。

  四是贩卖毒品的作案动机从以贩养吸型向单纯牟利型转化。近年来审理的毒品案件中,大部分贩卖毒品案件的被告人都是因贩毒的高额利益铤而走险,为吸毒而贩卖的比例逐渐降低,不少贩毒被告人自己并不吸毒,吸毒也仅为了拓展销路。

  五是共同犯罪成毒品犯罪主流。毒品犯罪需要上下线的联系,在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已成主流,毒品犯罪活动日趋团伙化、隐蔽化,部分毒品共同犯罪呈家族化特点。

  六是新型毒品犯罪已成毒品犯罪主体,海洛因等传统毒品逐渐退出舞台。我省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麻古等新类型毒品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90%,而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犯罪发案量逐年减少,各种人工合成毒品逐渐流行。

  七是因吸食毒品而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屡有出现。近两年来我省法院已经审结了多起被告人因吸食毒品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我们给大家提供的案例中有多起这样的例子。

  三、我省法院毒品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打击毒品犯罪,人民法院责无旁贷。面对毒品犯罪的新特点和新问题,我们坚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刑罚为武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明确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按照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打击毒品犯罪长效机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严厉惩处严重毒品犯罪。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将毒枭、职业毒犯、主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以及作案次数多、贩毒数量大、向多人贩毒、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押运毒品、暴力拒捕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依法充分适用财产刑,实行打罚并举,在办案中认真查明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犯罪工具及犯罪毒资,依法全部收缴,彻底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2012年至今,全省法院共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783件,判处被告人9142名,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1168人,及时惩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

  二是积极运用审判职能,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全省法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有效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毒品犯罪治理工作。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取证难、直接证据较少、印证难的问题,省法院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于2012年编写了《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判断指南》,为审理毒品犯罪中审查判断证据提供了确定的标准。2011年省法院起草了《关于我省毒品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得到了最高法院以及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与教育结合方针。全省法院在对毒品犯罪严审严判的同时,还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双重功能,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从犯,有悔改表现的,适度从宽,罚当其罪。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全省法院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毒品犯罪被告人特别是青少年加强思想教育与说服,促使被告人彻底认识到毒品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减少再犯的可能性。加大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力度,做到接收阶段全面介绍矫正对象各项情况,管教阶段配合开展矫正工作,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四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12年以来,全省法院继续坚持禁毒工作的六项制度,实现禁毒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的信息通报制度;二是成立禁毒斗争指导协调组,建立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制度;三是充分发挥庭审宣判的阵地作用,完善法制教育制度;四是实施重大案件统一宣传报道制度;五是建立禁毒专项斗争新闻发布制度;六是建立案件指导与督办制度。毒品犯罪案件较多的南京、无锡中院,分别制定了《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关于贯彻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工作部署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打击毒品犯罪的长效机制。

  五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全省各级法院在注重严厉惩处涉毒犯罪的同时,主动将日常审判工作的职能向前和向后延伸,以案说法,积极参与禁毒预防工作,不断扩大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对大案要案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审判网站等宣传媒介,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大对”K摇头丸等新类型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推进无毒社区的创建,发挥法院在禁毒方面的积极作用。

  面对我省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分子。禁毒工作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幸福,关系到全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期待社会各界继续大力支持打击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为净化社会环境,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态势作出共同努力。
 

 

  相关链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