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乐余人民法庭审判管理细致入微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6-11 浏览次数:2247
突出和谐理念 强化为民意识
张家港乐余人民法庭审判管理细致入微
作者: 俞铁城
本报讯 今年以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人民法庭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紧密结合“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突出能动和谐司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
该庭将审判管理的关口进一步前移。对来庭直接要求立案的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网上立案;对老弱病残或类似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预约上门立案;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的有司法需求且属人民法庭管辖而无诉讼能力的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纠纷,主动介入审查,主动立案,这种能动立案突破了“不告不理”的瓶颈制约。
该庭还把纠纷预防和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能力作为审判管理的内容,使审判管理的范畴进一步增添。为更好地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该庭在所辖南丰镇设立巡回法庭。该法庭除了具备灵活、便捷的特点,在机构的设置和工作的开展上,还有效整合了基层法庭的职能优势和地方党政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实现了“三个联动”:与地方政法综治部门联动。巡回法庭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且与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公安局的公调对接办公室、检察院的巡回检察联络室位于同一幢楼,便于形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政法合力。与乡镇职能部门联动。特别是注重与社保所、土管所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便于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与基层村级组织联动。注重与基层干部联系,建立与村级组织的协调联络网络,便于筑牢群众基础,依靠基层力量推进工作。通过多方联动,法庭与辖区乡村、部门建立了信息、排查、回访等纠纷预防机制,变矛盾上交为就地解决,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并充分发挥了综治单位、行政部门、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村委干部的作用,为纠纷的化解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形成了符合基层特点的“大民调”模式,有力提升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
该庭推行业绩公示制度,使审判管理的重心进一步稳固。通过审判业绩统计上墙,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办案积极性,同时严格审限制度,对法院综合信息中催结案件,实行“黄牌”警告,有效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法官还主动判后答疑,全方位做好答疑释法和思想疏导工作,力求做到胜败皆明。
该庭加强研判预警制度,使审判管理的领域进一步拓宽。该庭对每件有可能上访、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建立“稳控名单”,逐案明确具体措施,将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200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