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协调执行“盘活”多家企业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9-01 浏览次数:2129
江苏高院协调执行“盘活”多家企业
本报讯 近日,申请执行方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以及被申请执行方江苏建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致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保护其巨额资产免受损失所实施的“强制代管、放水养鱼、各方共赢”执行策略非常正确,非常成功。
江苏高院在分别受理中化集团、建设银行申请执行建威公司案件后,查明执行标的金额合计达1.3亿元,另有南京地区法院受理执行的相关案件20件,总债务合计约3.4亿元。
为此,江苏高院迅即查封了建威公司名下的所有财产,鉴于被执行人建威公司对外所欠债务特别巨大,上述查封财产如直接通过拍卖处置,相当部分债权人不能受偿,并易激化矛盾。于是,在江苏高院的协调下,被执行人将一、二期在建工程续建完工,该院对其实行全程监管,指定销售商销售,售房款全部汇入法院查封账户。江苏高院以此销售款先后对享有法定优先权、抵押优先权、产权转让优先权的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中国建设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南京酿造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安置补偿款等多项债权依法进行清偿,共计协调执行结案11件,清偿执行总标的额19549.26万元。在江苏高院多方协调和监管督促下,建威公司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建成并销售。中化集团用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终结该案的执行。至此,今年上半年中化集团的1.07亿的巨额债权案,最终得到了全额受偿。(娄银生)
2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