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法律意志与民意民愿为一体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10-28 浏览次数:2077
融法律意志与民意民愿为一体
??南京法院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纪事
一个崭新的社会转型期向我们悄然走来,新的社会矛盾、多样化的矛盾诱因也自然显现,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成为全国法院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深入探索与实践,《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的意见》应运而生,其核心就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大力推行司法民主建设,实现法律意识与民意民愿有机融合,以司法之能动,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建设。
顺势更有为
南京地处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公民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更高。南京是全国首批依法治市的试点城市,大调解工作、综合治理、依法治市等法治建设一直是全国或全省的先进。得天独厚的优势,为南京法院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创造了条件。
然而,所在并不等于所有,所有并不等于所用。在南京,群众批评司法裁判与社会民意民愿相脱节的事例偶有发生;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司法的“供求”关系存在落差;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有所见效,但解决纠纷的数量有限等等。
原因何在?中院院长周晖国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答案是一些法官司法民主意识不强、工作机制存在缺陷、系统整合力度不大。于是,南京中院着手推出整套“医治”方案:围绕公开知情、民意表达、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6个方面修订和建立46项规章制度,规范和促进司法民主行为。全市13个基层法院进行分工试点,使各法院既有所侧重,展现特色,又实现工作“一盘棋”,全面推进。
决策更民主
周晖国说:“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是司法重视民意,司法活动反映民意。努力实现法律意志与民意民愿的融合,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为全面认识、测度和把握司法活动中的民意民愿,南京中院构建民意表达工作平台,建立了民意采集、办理、沟通转化机制,使司法植入“民主基因”与群众双向和谐互动。
在民意采集上,他们共有8种方式和方法,如: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定期与有关机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沟通;通过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检察官协会会商研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法官进社区(乡镇)等等。这些,不仅提高了司法的“知民度”,更确保了民意收集的广泛性和准确性。
重要的司法决策中都有群众的声音。南京中院对重大司法工作和决策,都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对重大敏感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判决,专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单位,开展民意专项调查,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认证,由此形成的书面报告成为司法裁判的重要参考。
周晖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南京法院在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中,既重视结果,更重视过程。”事实正是如此,南京法院在推进司法民主的进程中,让民主司法的过程成为和谐司法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成为人民群众享受民主的过程。
近几年,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全市法院办结率和满意率都是100%。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这样,对普通百姓也是如此。这些年,院长信箱每年收到群众来信有上千封。这些信件既有诉说自己案情的,也有对司法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对此,周晖国均一一阅处,交办、督办、协调近千件,办结率达95%以上。
方法更多元
矛盾纠纷形成和产生于社会,化解的途径也不能脱离社会;矛盾纠纷又是多样的,解决的方法应当寻求多元化。这是南京法院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的共识。在市委的支持下,南京法院与有关部门配合,织就了一张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社会调解网络。以鼓楼区为例,全区7个街道,每个街道配有1名调解员;92个社区,每个社区设立1个调解中心;每一栋楼配1名民调信息员,全区共有2500名信息员。与此同时,鼓楼法院还与交警、劳动、卫生等5个部门成立联合调解工作室,对道路事故、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进行委托、协调、联合调解。
为提高社会调解网的作用,中院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对接相互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培训指导、社会矛盾排查防范、法院与调解组织的联系、诉调对接的管理等进行规范和细化,促进了诉调双方的紧密配合,提高了民调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
有这样一组数据反映了南京法院的司法和谐度:近几年,南京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在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在90%以上;行政诉讼协调率在40%以上;执行案件的和解率在30%以上。今年以来,民商事案件申诉申请再审率下降21.42%;接待处理信访下降66.2%。最近南京市委召开的全市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会议公布:近2年,全市各基层调解组织与司法合力,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群众更受益
从今年开始,南京法院在全市法院立案窗口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诉讼当事人进入该中心,就会咨询有人应、电话有人接、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法官有人找,打官司就能少跑一次腿、少找一个人、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
设立司法服务中心是南京司法为民的创新举措。南京中院提出,要打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救济渠道,让群众充分享受司法民主建设的成果。
一起因农田承包转让合同引发的纠纷上诉到市中院。原告葛某与被告濮某矛盾激烈,甚至发生暴力。南京中院法官在认真研究案情后,变坐堂问案为就地办案,在详细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后,耐心做矛盾的钝化工作,化解了一起争议多年的矛盾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这是开展千案巡回审理活动中的一件。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注重调解、就地解决纠纷的工作模式,把法庭开到街道社区、开到田间地头、开到百姓家里。今年巡回审判和就地办案7200余次,审结各类纠纷5300余件。
与开展千件案件巡回审理活动同步,千起纠纷有效化解活动及千名法官联络社区(村组)活动也在全市法院有声有色开展。
南京浦口区位于长江以北。随着省、市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浦口迎来大发展,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案件处理难度大。在开展千起突出矛盾化解活动中,浦口区法院把此类涉诉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在全面排查梳理、准确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诱因,广泛借助社会力量综合治理,使上百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或妥善处理。
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最近做出这样的批示:“应表扬南京中院这样服务大局的意识和主动积极的行动与作为。” (赵兴武 杜慧)
200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