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启东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村民状告某镇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中,被告某镇政府被法院一审判决败诉。

原告江某与第三人杨某系邻居。2006年正月,杨某经村里同意后,在江某宅子附近建了两间房屋。江某认为,杨某所建的房屋,影响自家的通风、采光和排水,而且杨某建房没有经过镇政府批准,属于非法建房。于是,江某反映到了镇政府,要求镇政府作出相应处理。因镇政府未作答复,江某将镇政府告至法院,同时又通过律师,向镇政府发出了要求其拆除杨某房屋的函件。

镇政府认为,杨某未经批准建房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杨某所建房屋对江家没有不利影响,而且江、杨两家经村里调解达成过协议,因此希望法院判决驳回江某的请求。杨某也认为,两家房屋相距有8米多,不会影响江某的生活,江某的起诉并不合理。

启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房,镇政府对此负有查处职责,镇政府未作任何处理,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镇政府在30日内对杨某的建房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