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法院党组中心组全体成员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一次民主、团结、务实的盛会,是党的历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会报告工作,本身就是一个重大改革和重大创新,表明了中央领导核心对全党负责的态度。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战略课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和世界政党史上都是第一次,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做得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事关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十分重大。其次,《决定》全面总结了55年来党执政的成功经验,认识和把握了党执政的规律,对推动党的事业新的发展十分重要。再次,《决定》着重提出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怎样建设执政党的命题,并提出了党长期执政,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决定》是新形势下指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行动的纲领性文件。
  同时,该院副院长姜洪鲁强调指出:要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全体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深刻理解把握提高执政能力的主要任务,密切联系本单位实际,把提高执政能力落实在基层,落实在党组、党委、支部研究执法工作之中。当前研究法院工作要体现实践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司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切实提高每个审判人员运用法律的能力;发现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能力;正确应用司法程序,解决法律争端的能力;运用审判职能息诉止争,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能力。
  最后该院姜院长要求:各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此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