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只为讲哥们义气而提供担保,没成想却要承担给付数万元款项的连带责任。法庭上,朱某为自己的轻率行为后悔不迭。2006年9月7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秦某归还原告泰州某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2025元,律师代理费2434元,以及从原告代偿之日至被告清偿之日止每日千分之一的罚金。第二被告朱某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8月29 日,原告接受秦某的委托,为其在中国农业银行泰州市分行信用卡部开立的金穗信用卡提供金额为50000元的担保。双方签订了委托保证协议书,约定被告未履行义务造成原告代偿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归还代偿的全部款项、罚金以及追偿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被告朱某为秦某向原告提供了反担保。同年11月22日,因秦某未按规定偿还透支款项,原告为其代偿了透支的本息共计52025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间签订的保证协议、反担保合同均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原告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后,被告秦某依约应归还相关款项,被告朱某依照反担保合同约定应承担反担保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