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大舅子借款后却不还帐,妹夫离婚后起诉大舅子时才发觉大舅子已将钱还给了前妻,结果他虽然手握欠条,却依然难讨输官司的结局。近日,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程卫军的诉讼请求。

原告程卫军与蒋美美系夫妻关系。2000年3月至4月,蒋美美的哥哥蒋东方两次向程卫军借款17500元,却一直不还帐。见经多次催要,2005年12月21日,蒋东方向程卫军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现金17500元,分期还。2006年3月31日,程卫军与蒋美美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离婚。3个月后,程卫军突然想起手中还握有昔日大舅子蒋东方书写的欠条,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蒋东方归还借款。

但有了欠条,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打赢官司。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06年2月22日蒋美美给蒋东方出具了一张记载着“今收到蒋东方还欠款17500元”的收条。而当时程卫军与蒋美美还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在程卫军与蒋美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程卫军的大舅子蒋东方已经将借款还给了其妹??程卫军的时任妻子蒋美美。

据此,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要求承担对已不利的法律后果,蒋东方借程卫军17500元款是事实,但蒋东方已有证据证实已归还,2006年2月22日蒋东方还款时程卫军与蒋美美系夫妻关系,故该17500元债权属程卫军与蒋美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未予分割,因此程卫军可向蒋美美另行主张权利,分割共同财产。法院遂判决驳回程卫军要求蒋东方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