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7岁的程程做梦都没想到,盼望已久的一次天堂苏州之旅竟会带她踏上一条不归路,更令她想不到的是,向她伸出罪恶之手的竟然是只比她大一岁的男朋友王新。

2006年9月26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爱的迷途】

王新和程程都是常州某职业高中的学生。第一次看到程程,王新就有一种心动的感觉,后来经过同学的牵线,二人正式成了男女朋友。

可是甜蜜的日子并没能持续多久,到了今年四月,程程突然告诉王新,她喜欢上别的男生了。这个消息对仍沉浸在爱河中的王新而言,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他极力想挽回二人的关系,但程程的态度始终不明朗,这令他渐渐产生了一种因爱生恨的想法。

4月25日,王新再一次电话约程程出来,可仍然被程程拒绝了。挂掉电话后王新突然想到,二人在热恋时,程程曾向他提起过,很希望能到苏州乐园来玩一次。于是他又一次联系程程,并提出带其到苏州游玩。这一次,程程同意了,只是提出一个人去外地她父母不会同意,要求再带二名女同学一起去。王新想了想,答应了。

4月29日,四人一起踏上了来苏的列车。到了苏州后,他们在苏州乐园痛痛快快地玩了半天,晚上,二名女同学去了附近网吧上网,而王新和程程就去了附近旅店投宿。在旅店里,王新再一次向程程问起她和那个男生的事情,程程说:“我确实喜欢他,但是我也爱你。”听了这话,王新非常生气,认定程程是想脚踏二条船,于是,一个罪恶的念头在他脑中浮现了:我得不到的,谁也别想得到。

此时的程程还全然不知情,看了会儿电视后,她就昏昏沉沉地睡去了。而王新则一夜无眠,他望着这个躺在身边的自己深爱着的女人,过往的情景一幕幕在脑海中浮现。但是一想到程程和那个男生的关系,他就恨得咬牙切齿。于是,他慢慢将双手放到了程程的脖子上,但是看着程程熟睡的脸庞,他最终还是没有忍心下手。

第二天,程程和另二名女生提出要回常州,王新虽然不愿意,但还是和她们一起来到了火车站。不过因为第二天就是五一黄金周,车票非常紧张,最后好不容易才在一个票贩子手中买到了仅有的二张回常州的车票。王新想,这可能就是天意。于是他将二张车票给了那二名女同学,让她们先回去。而他和程程则留在了苏州。

下午3点,二人到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旅店投宿,到了旅店,王新提出要和程程发生性关系,程程虽然不太情愿,但还是顺从了。到了晚上,王新又一次问起程程和那个男生的关系到底发展到了什么程度,程程说就是在学校打打闹闹,有时也会帮他洗洗衣服。王新一听就火了,用力把程程放在床头柜的眼镜摔在地上。程程见他真的生气了,就主动坐到了他身边,王新转身想亲她,但程程把头扭了过去。  这个动作一下子激怒了王新,怒火使他丧失了理智,他顺手从床上拿了一条被子盖住了程程,然后返身骑在她身上,用双手死死掐住了她的脖子。

十分钟后,王新松开了手,此时的程程已经停止了呼吸。

王新颓然地坐在床边,看着已经死去的女友,觉得生无可恋,于是他打碎了热水瓶,用碎片划向了自己的手腕……

过了不知道多久,王新醒过来,发现自己仍然还活着,而手腕上的血已经凝固了。当晚,王新就一直躺在女友的尸体旁等待天明。

第二天,王新走出旅店,漫无目的地沿着马路一直走,不知走了多久,他来到一条小河边,王新决定在这里结束自己的生命。于是,他纵身一跃,跳入河中。但由于河水太浅,王新的自杀又没能成功。从河里爬上来后,王新终于决定要采取“正义”的方式来了结自己,他来到了路边的公用电话,拨通了110……

因王新犯罪时年龄尚不满十八周岁,因此本案由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予以从轻处罚;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新认罪态度较好,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新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后语】

深究本案的犯罪原因,在庭审时王新就表示,自己性格内向、孤僻,不善与人交流,遇到事情喜欢放在心里。父母也哭着说,是自己平时没有注意与儿子多沟通,没能够教育好儿子。

承办本案的沧浪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泳生说,从王新轻易结束别人生命,然后两次想自我了断的行为中,可以看到的正是他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轻视。

爱情,是人世间最纯洁、最美好的感情。但遗憾的是,本案中的王新,正是由于太年轻,还无法体会什么是真正的爱。他以为他给予程程的是强烈的爱,而事实上那只是他狭隘的占有欲。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生命的价值也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都应该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这既包括热爱自己的生命,也包括对他人生命的热爱,对一切生灵的热爱。

对本案中的王新而言,十二年,是一段不算漫长却也并不短暂的日子,希望他能够释放自己的心灵,摆脱世俗的欲望,融入社会与人交流,培养宽广的胸怀,确认良知的作用,从接下来所有的苦难生活中,领悟到生命的甘甜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