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酒兴当头,四位酒友相约下河洗澡,不料其中一人溺水身亡。在痛失好友的同时,其他三位生者还得为这场意外承担起补偿责任。日前,因喝醉酒后洗澡闹出人命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死者郑国锋的家属从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1.5万元的补偿款。

2004年7月15日中午,郑国锋(系化名)与三位好友一起吃饭,席间自然少不了推杯换盏,越喝兴致越高,不知不觉中,几人都已是醉醺醺的。饭后,四人开车准备去附近的一条河里洗澡。当行至河岸边时,由于车辆轧倒了路边的玉米,三人下车去扶玉米,惟独郑国锋一人脱了衣服下河洗澡。大约20分钟后,若大若小的几句“救命”声传到了河边,三人闻声得知郑国锋可能出了事,急忙相继跑到郑国锋脱衣服的地方,随后下河寻找搜救未果,警方于第二天将其尸体打捞上来。经法医检验,郑国锋血液中的酒精成分已严重超出正常值。

郑国锋的意外死亡与三个酒友有关吗?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成年人,三个酒友应当预见酒后洗澡有溺死的危险性,而仍放纵郑国锋洗澡,既没有出面予以制止,也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致使郑国锋在洗澡时溺水身亡,应负有过失责任,判决三酒友共同补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万元。二审法院则认为三人明知酒后洗澡有危险却不加以制止,该行为有悖于我国的传统道德,并非过失责任,此案应根据公平原则的原理判决,遂判令三人各补偿死者家属5000元。因得不到补偿款,死者家属于2006年6月向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法官的强制执行下,近日死者家属终于获得了1.5万元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