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为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件的新路子,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慎重适用缓刑,建立起缓刑适用的社会调查制度,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10月23日,该院对首例未成年人贩毒案件进行了判决,结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建议,法院对郭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的判决。

2006年5-6月,未满18周岁的郭某先后四次贩毒共约0.7克,被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该案是润州法院第一例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案件。接受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郭某是受到社会不良人员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其本人并不吸毒,家长也表示今后将严加管教,帮助他远离毒品和不良人员,重新做人。

为此法院委托了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街道司法所共同对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社会危险性等进行审前调查。在先后走访了被告人及其监护人、社区组织、社区内居民、就读学校等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后,社区矫正办公室提交给法院一份关于对郭某适用管制、缓刑的建议,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家长和社区矫正组织同时出庭,合议庭采纳了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