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6年11月9日,如皋市吴窑镇平田村的张元仲老汉接过如皋法院法官送来的一万元执行款,紧紧地握着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你们送来的是救命钱啊!

2006年6月,张老汉被医院诊断为食管癌,同年9月,医院要求张老汉预付一万元做手术,但老汉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故将要做手术的事告知两个儿子,要求儿子们为其垫付手术费。但两个不孝子却以没钱为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 2006年10月老汉向如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0年与二子就赡养问题所达成的民事调解书,要求他们分别给付手术费五千元。

如皋法院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限期履行。为防止老人病情进一步恶化,法院当即通知被执行人到执行局谈话,二人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同意给付手术费,并认为其父年岁已高,应采取较为便宜的化疗方法治疗。法院执行员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多次找被执行人谈话、进行法制教育,并数次登门做其家属的工作,从情理谈到法理、从身边事谈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终两个儿子愉快地履行了义务,老人终于拿到做手术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