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坚持规范化管理促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作者:林操场 发布时间:2007-05-29 浏览次数:1303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新沂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为目标,不断强化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规范管理,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2006年,该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4752件,结案率达98.47%,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7.11%,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5天,上诉案件发改率为0.93%,向上级法院投诉率仅为0.48%,执行案件投诉率仅为0.16%,多项审判指标均排在徐州市11个基层法院前列。队伍建设取得了新成就,在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文明法院、全省人民满意法院、全省优秀法院的基础上,又连续两年被评为徐州市文明法院,连续两次被确定为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被省高院、省人事厅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被徐州市文明委评为徐州市文明单位。
一、强化审判管理,增强质效意识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中心,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是审判工作的生命与灵魂。我院以强化审判质效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坚持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推动各项审判工作良性发展。
一是强化审判质量管理,建立三位一体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制订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由立案庭和审管办具体负责审判流程管理的施行和监督,将案件的立案、流转、送达、审理、执行、归档等内容都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之中,明确各个环节时限和责任。同时,坚持推行“三书一表一警示”制度,即在立案时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在立案后将案件流程信息表随卷交给案件承办人;在案件临近审限时,向相关业务庭和案件承办人发出督办警示,进一步明确立案庭与各审判业务庭及执行局审判和执行工作环节的职责范围,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确保整个案件审判流程健康有序地运作。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我院首先对原有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扩大了案件评查范围,明确了案件评查标准,加大了评查监督力度,使之更加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其次,注重评查实效,坚持审判质量分析和反馈制度,对较突出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再审案件等必查案件,先由审管办逐案评查,再由审判委员会就案件是否属于违法错案及质量差错等级进行认定并通报全院,强化全体法官的质量意识。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个案质量监督。我院为每名审判人员建立了案件质量管理档案,对于出现问题的承办人,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分,并同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按照《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切实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全院整体审判质量。
二是强化审判效率管理,实施“提速增效”工程。一是牢固树立公正与效率并重理念,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按照能快则快原则,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合理调整工作时间,自觉加快工作节奏,力争以最短的时间办结每一起案件。二是全面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并坚持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快捷审的工作原则,努力缩短办案时间,切实提升审判效率。三是推行院庭长督办案件制度,专门制作“审判人员当月未结案件统计表”,并坚持一月一通报,及时告知和提醒审判人员快审快结,分管院长和庭长在整体把握案件进度的基础上,科学调度案件,对临近审限的案件提前20日对承办人进行警示和督办,确保案件不超审限。
三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坚持立案程序“六项公开”,即公开起诉条件、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公开举证须知、公开诉讼风险提示、公开司法救助范围,并将诉讼须知公布上墙,在立案大厅柜台上放置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印制了《当事人诉讼指南》宣传手册,在立案时将宣传手册连同相关诉讼文书一起送达当事人,使当事人在庭审前就对诉讼基本知识、审理期限、案件流程等事项了然于胸。强化庭审公开,坚持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和公开案件审理结果,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胜败皆服”。积极推行执行公开,将申请执行人须知、执行风险提示、执行法官联系方式、案件执行流程等内容向社会全面公开,使执行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同时还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将执行案件终结、中止条件和理由、执行财产查证、执行财产评估、拍卖过程及结果、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等内容向社会全面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四是强化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积极唱响“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三部曲,切实提高调解率和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努力做到定纷止争、胜败皆明、案结事了,全面减轻法院后续工作压力。积极利用人民陪审员进行调解,注重发挥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易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安排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做调解工作,全面提升调解效率,增强调解效果。坚持思路创新,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注重加强与司法所、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水平
一是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升队伍素质。我院以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为载体,强化法官队伍素质建设,鼓励法官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着力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目前,我院共有法律硕士10人,工程硕士1人,今年又有8人报考法律硕士,高学历法官已成为我院法官队伍的生力军。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强化岗位培训,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官都要进行庭审能力展示,让法官在互观互学中不断提高自身的驾驭庭审能力。深入开展应用法学的研究,创办内部刊物《案例探讨》,积极鼓励全体干警认真撰写调研文章,多出精品,切实提升干警的调研能力和理论素养,增强干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提高司法水平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
二是建立责权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保持队伍纯洁。我院结合创建“廉洁法院”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长与党组成员、分管院长和其他党组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之间分别签订了以“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三级监管模式,确保不留任何监管死角。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监督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树立“监督增进理解,监督就是支持”理念,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创新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实现法院接受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多样化和经常化。不断强化内外监督,内部加强了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严查任何有碍司法公正、有损司法公信的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司法公正;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定期走访案件当事人,让当事人对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判监督,提高法官自我约束能力,增强法官的廉洁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是建立规范统一的业绩考评机制,严格业绩评定。建立规范统一、客观公正的业绩考评机制是强化审判管理的关键环节。我院在规范审判管理工作中,注重加强业绩考评机制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规范统一、科学严谨,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业绩考评体制。一是紧密结合本院实际,设计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制定了符合自身工作特点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行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全面规范考评方式方法,建立以审判业绩为主要依据,由知识、技能、品格等多种要素组成的统一考评体系。二是为每名审判人员建立了法官业绩档案,除将每月结案数、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信访申诉率、投诉率等审判指标纳入业绩考核外,还将审判纪律、廉政作风、教育培训、宣传调研等其他综合指标一并考核,并坚持月考核月通报制度,促使全体法官横向比找不足,纵向比看进步。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审管办、政治处、监察室和办公室等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划定的权限和考核范围对全院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坚持月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立体式管理与监控,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强化行政管理,落实服务保障
行政管理是法院整体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在强化审判管理工作中,注重加强行政管理规范化建设更显得日趋重要。我院始终高度重视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制定好、管理好、保障好、服务好”的“四好”要求,通过加强物质装备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为审判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和扎实有力的保障。一是以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为目标,制定完善了相应的行政后勤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后勤管理规范,做到事无巨细、有章可循,实现了后勤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二是建立以办公室为主体的后勤保障机制,规范财务管理、物质装备管理、办公秩序管理、生活服务管理,整合司法保障资源,实现物资资源、人力资源的价值最大化,为审判工作提供全面、及时、有力的保障。三是全面建成了法院内部局域网,实现了与市中院、省高院的三级联网,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案件流程管理、监督,资料浏览、查询,公文起草、签发、归档等网络运行功能,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优质高效地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