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缓刑少年犯无一重新犯罪
作者:佟玲 沈素秋 发布时间:2007-06-18 浏览次数:1492
本网徐州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积极探索审判规律,坚持寓教于审,定期回访的原则,注重提高办案社会效果,力求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案率。
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情况,经过积极探索,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在审判过程中做到“严把四关”,即严把“犯罪年龄关、犯罪事实关、犯罪证据关和法律适应关”。特别是对犯罪年龄,因其关系到未成年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该院要求干警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并结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陈述认定,必要时还要到有关基层组织调查,确保责任年龄清楚。
该院实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每个未成年被告人,承办法官都要深入少年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分析其犯罪原因,并有针对性的对少年被告人开展工作 ,以使其彻底悔悟,重新做人。在量刑时,本着感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处罚。
该院重视对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坚持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对判处缓刑的少年被告人,则主动与其家长、学校及基层组织联系,了解少年犯被判缓刑出狱后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为宣传法制教育,该院专门制作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版面,以生动形象的案例警示,教育青少年。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件,判处缓刑16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