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今年1至6月,审结民商事案件共计254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148件,通过撤诉结案的有49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7.6%。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了诉讼成本,探索出一条民商案件调解工作的新路子。

一是严格实行繁简分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直接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庭,采取简化其他庭审环节,径行调解的方式;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只要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判决宣告前存在调解可能的都尽可能调解。另外,因证据充分,被告承认起诉事实,双方当时就能达成调解协议。这样的案件,诉讼周期仅为一天,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是因势利导,把握调解良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的过程既是法官对法律的宣传和解释的过程,也是当事人之间充分沟通、相互交流的过程,这个过程有助于当事人全面认识和了解客观事实。因此,法官应当针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表现出的不同的诉讼行为和心理状态,细心观察和及时把握调解火候,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消除疑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乏有当事人排斥法官调解,对调解工作持怀疑态度的案件。此时,法官从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角度出发,理解和把握当事人的心态,以诚心和耐心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使一些表面看来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与此同时,该庭还采取调执相伴,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调解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协议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当事人的需要,所以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执行由强制执行的被动,变成了自觉履行的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