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付款义务,面对法官的多次沟通协商,先是敷衍了事,后发展为恶言相向,恐吓威胁。在宜兴法院和桥法庭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被执行人最终“低头认罪”,自觉履行了付款义务。
2005年6月9日,被执行人董某与宜兴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1份,并由董某的叔叔为其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董某未按约结算货款,该公司遂将董某及其叔叔告上法庭,要求付清所欠货款19余万元。该案经宜兴法院和桥法庭审理后,于2006年8月31日依法判决董某给付宜兴某公司货款19余万元,并由其叔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董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无锡中院。无锡中院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但董某未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应某公司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2007年1月26日上午,被执行人董某的父亲到庭协商执行事宜。经执行法官多方做工作,董某于2月10日付款8万余元,并承诺于4月10日前付清全部余款。为确保董某按期付款,执行法官又多次与其通电话,催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电话中董某及其父亲始终表示会按期付款。4月27日,离最后的付款期限还剩3天,执行法官再次拨通了董某的电话,而电话中传来的却是无法接通的声音。执行法官意识到,董某父子此前在电话中的多次承诺纯属敷衍了事,不仅欺骗了法官,更是对法律的蔑视。面对如此老赖,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2007年5月14日,法庭3名执行法官赶至董某在江阴的门市部执行。见到执行法官,董某父子与之前“判若两人”,不但没有任何诚意,反而态度蛮横。对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置之不理,并扬言要叫人来“帮忙”,不让执行法官走出江阴。为安全起见,执行法官暂回宜兴,协商下一步执行对策。而董某此后亦躲避在外,杳无音讯。
2007年6月13日晚,执行法官得到线索,董某已回到在江阴的门市部。执行法官立即作出决定:于次日凌晨出击,一举“拿下”被执行人董某。6月14日凌晨5点,法庭6名执行法官驱车赶往江阴。赶至门市部,其父亲已起床,但经搜查,董某并不在家。执行法官要求董某父亲联系董某到门市部处理执行事宜,然董某父子在电话中形成默契,谎称董某在苏北,无法回来。当执行法官要求其用在苏北的固定电话回电以确认其在苏北时,自知真相败露的董某遂在电话中叫嚣,称法官没有资格来江阴执行,并再次扬言要给执行法官颜色看。由于不知董某的去向,执行法官发出裁定,查封董某门市部的线缆产品,并贴上封条。见法院贴封条,董某父亲似乎失去了理智,不顾一切地上前拉扯。面对如此亵渎法律的行为,执行法官毫不留情,将其拘传,带回宜兴。而董某在得知其父被带回宜兴后,还是坚持强硬态度,还多次打电话威胁执行法官,要求交出其父亲,否则不会有好下场。面对如此嚣张气焰,执行法官向院长汇报后决定对董某父亲撕毁封条、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司法拘留。
度日如年的拘留所生活促使董某父子快速醒悟。6月15日下午,董某和其母亲赶至法庭,交出近80000元现金,偿清所有欠款。董某父亲终认识到错误,写下具结悔过书,自觉交纳了1000元罚款。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