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六项措施从司法便民上排除信访
作者:陈英波 发布时间:2007-07-13 浏览次数:901
本网徐州讯:信访是老百姓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法院要减少和预防信访的发生,就必须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服调。睢宁县人民法院在向新沂法院学习活动中,实施六条措施司法便民:
一是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与告知。要全面落实向当事人送达《诉讼事务提示与诉讼监督指导》制度,严格按照要求用亲和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催办提示、警示告诫,认真释明,慎重提示,郑重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
二是实行诉前指导制度。所有法院立案庭、人民法庭均应配备专门的视频设施,循环播放《便民诉讼指导》专题片。在立案前要积极引导、告知当事人认真观看专题片,使其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就对诉讼过程有感性认识,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促使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
三是严格执行市中院《关于推进和谐司法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特别是诉讼能力较低的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告知,让当事人从到法院开始,从进入诉讼程序开始就具有基本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
四是要关注、尊重案件当事人。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既要厘清法律关系,也要分析当事人诉讼的原因和心里,给予他们必要的理解和尊重,让当事人在法官的悉心指导下消除、减少对立情绪。用高度的责任心、耐心、细心和令人信服的司法能力营造良好的诉讼秩序和氛围,以和善的审判心态,以妥善的方式,人性化司法,调和尖锐的利益冲突,缓和激烈的诉讼情绪,构建和谐协调的诉讼关系,妥善解决纠纷。
五是积极落实司法便民和司法救助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司法便民的规定,切实把各项便民、亲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尽力依法解决诉讼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符合减、缓、免交诉讼费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六是加强信访硬件设施建设,改善接访条件,体现人文关怀。要完善信访接待机制,做到有诉必理,限期回复。切实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究,依法纠错,对原判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改判;对裁判虽有瑕疵但不足以改判的或改判无法解决实际问题的,可以以和解方式妥善处理。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接访水平,增强信访群众的信任和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