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执行工作实施期限预警
作者:董正远 陈春银 发布时间:2007-07-13 浏览次数:1075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对新收执行案件实行预警制,确保案件在6个月内执结。
大丰法院为切实提高执行效率,今年以来,建立执行案件预警制,要求所有执行案件在6个月内结案。对从立案之日起满5个月未执结的,由执行督察组向执行员发出案件预警通知书,明确承办人、执行标的、移送执行时间、预警时间、拟定结案方式、结案时间等等。执行员收到通知后,如无正当事由,必须确保案件在6个月内执结。对因客观事由不能执结的,必须在6个月内裁定案件中止执行。执行员无正当理由在此期间未能执结的,视情况更换案件执行员,并将案件的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的范畴。预警制度实施以来,大丰法院新收811件执行案件,733件在6个月内全部执行和部分执行,执行标的额3807万元。230件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63件中止执行,执行率比去年同期提高9.54%,平均执结期限比去年同期提前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