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为了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证据移送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公开、公正的刑事诉讼原则,邗江法院立足本地区刑事司法实践,大胆改革和尝试,联合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引入当庭移交证据模式。

当庭移交证据,是指法官在开庭前只接受起诉书和证据目录,改变了过去庭前移送全案卷宗材料或主要证据复印件的一贯做法,所有证据均在庭审中当庭出示,当庭质证,当庭移交。法庭只依据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进行分类或综合认证,并根据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

711,邗江法院组织了一个刑事案件当庭移交证据的试点庭。在当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证据后,当庭移交给法庭,法官通过当庭的举证、质证和认证,作出了判决。该模式排除了法官预断,真正实现了法官中立裁判,打破了当前刑事诉讼中控辩失衡的局面,凸显了庭审功能,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合理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模式的确立,向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法官在庭前对证据证明内容并不知晓,无法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作出预先判断,而是在庭审中要求法官当庭对控辩双方所举证据的“三性”进行综合判断,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这无疑要求法官要具有更高的业务素质及庭审驾驭能力和证据采信能力。因此,它更加有利于法官队伍的自身建设,有利于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