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如何应对金融危机江苏这样出招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5-19 浏览次数:2365
司法如何应对金融危机江苏这样出招
本报记者 张宽明/文 张明远/图
江苏,地处中国大陆沿海中部和长江下游,得名于清朝江宁府和苏州府二府之首字,简称“苏”。在10.6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密集了7600万人口。江苏历来是中国的经济大省,早在隋唐时期,就有“天下大计,仰于东南”之说,江苏综合经济实力在全国一直处于前列。但从去年开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开始深刻影响到江苏的经济发展不少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
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法院应对金融危机的举措,引起了媒体的关注。金融危机给江苏法院的工作到底带来哪些影响?他们是如何应对这场挑战的?他们取得了哪些成效?近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专题采访查。
司法如何应对金融危机江苏这样出招
金融危机下,法院受理案件上有哪些变化?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资料表明,2008年上半年以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发生的波动,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有明显反映:
借款纠纷案件大量增加,企业融资债务纠纷涉及金额巨大。
2008年,江苏省法院共新收各类一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87868件,标的额224.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61%和76.38%,标的额增幅远远超过案件数量增幅,借款合同金额明显上升。其中,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引发的企业间借款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长迅速。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企业之间借款纠纷案件1764件,同比增长131.56%;新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1314件,诉讼标的额达54.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54%和111.72%。
买卖合同纠纷快速增长,因主动违约引发买卖合同纠纷的比例大幅上升。
2008年,江苏省各级法院新收买卖合同纠纷72237件,标的额114.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80%和43.49%。受信贷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供求关系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一些签订合同时有利可图的交易到履行时已无利可图甚至必然亏损,部分企业往往选择主动违约,引起买卖合同纠纷频发。例如,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603件,同比增长了386.23%。
破产案件涉及的债权数额和企业职工人数大幅增加,民营企业破产比例明显加大。
2008年,江苏省法院受理破产案件320件,仅比2007年多3件,但所申报的金融债权共计134.27亿元,是2007年的5.3倍;审结案件共涉及企业职工23.5万人,是2007年的2.51倍。从涉案企业来看,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分别为93件和58件,各类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等共计169件。这是自1988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江苏省首次出现非国有、集体性质企业破产总数超过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总数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说明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更加严重。从受理时间段上看,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35件,下半年达185件,呈现快速上涨势头。说明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房地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增长迅速,引发关联行业的连锁纠纷明显增多。
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2008年,江苏省法院新收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7116件,同比增长54.03%。其中,新收一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达4764件,较同期增长139.16%。反映出房产交易市场的低迷。由于无法及时回笼开发资金,房产商不能近期清偿银行债务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筑商亦无法向建筑材料供应商及时支付货款、无法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报酬。随之带来的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接连发生。
金融危机下,法院审判案件有哪些难度?
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的感触很深。他说,经济关乎民生,经济影响稳定。金融危机下,人民法院的压力更加明显,审判案件的难度更大。突出表现在:
企业主“弃企避债”现象大量出现,给法院处理相关纠纷造成困难。
自去年上半年以来,江苏省各地均出现了企业因经营不善,企业主弃企逃债的事件。这在外向依存程度高、中小企业集中的苏南地区更为突出。仅苏州一地,200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因企业投资者逃逸所引发的商事纠纷案件达1590件,同比上升了123%。这些案件进入诉讼后,大部分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判决内容无法兑现,在债权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哄抢企业财产以及集体上访事件,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困难。
因金融机构“扎堆诉讼”引发系列案件,给企业生存带来巨大困难。
如去年年初无锡法院受理的无锡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列案,在中国银行无锡分行首先启动诉讼后,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银行获悉后连夜拟写诉状,申请诉讼保全。银行的大规模诉讼立即引起其他债权人恐慌,长椿公司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典当公司、借款合同保证人等相继起诉,短短几天内形成36起诉讼,涉及金额超过2亿元,其中3/4以上为金融债权。
以劳动争议为代表的民生类案件快速增多,影响到群众的生活。
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9862件,同比增长了139.28%。由于劳动关系在生产关系中的基础性地位,随着经济发展困难的持续,相关的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民生利益纠纷案件还会大量增加。
群体性纠纷的因素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企业主采取“弃企避债”等方式逃避企业债务,造成社会恐慌。
债权人集中提起诉讼,造成企业停产歇业甚至破产,直接影响到职工的生存,容易引起群体性对抗。如,淮安市新联化纤有限公司系列一案中,在无锡相关法院应债权人申请对该公司的设备、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时,引发了1000多名职工集体围堵公司大门的事件,职工声称企业的财产属于集体所有,被外地人拿走职工就无法生存。另外,在当前企业资金链趋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非法集资现象有所抬头。如,南京中院已审结的“许官成等集资诈骗案”,涉案被害人多达800多人,事发后被害群众经济损失巨大,情绪很难控制,给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
金融危机下,法院运用了哪些超常手段?
周继业介绍,面对困难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的司法任务,省高院和全省12个中院相继成立了“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应对金融危机应急机制,出台了上百条应对措施。
记者在苏南地区采访中发现,“活保全、活查封”的司法手段受到了企业的好评。
昆山某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金融风暴让该企业原本宽裕的资金骤然紧张,导致拖欠大量货款,为此引发多达43起诉讼,标的总额高达1368万元。大部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保全、查封、冻结该公司财产,以保障自身利益。昆山市法院慎重审查后认为,这些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宜盲目采取强硬措施,因该公司仍有一些订单业务和应收款,可以维持生产,法院决定采取“活保”、“活封”方式,保全该公司固定设备,但不影响该公司正常生产使用,并以企业的应收款担保;法院对其流动性资产不予冻结,公司则以协议承诺的方式按期以企业收入支付欠款,如还不足以支付,则转让相应应收款。最终,数十家原告在法院的协调下与被告达成和解。
采取书面裁定保全财产,张贴公告但不加贴封条,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是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采取的灵活保全措施。近日,此举救活了一批因资金链断裂的涉险企业。
据锡山法院民二庭庭长虞静珠介绍,在今年的保全过程中,该院了解到很多中小企业只要能继续经营就有可能起死回生,避免破产,偿还债务。针对这种情况,该院专门研究确立了“个案研究,区别对待”的保全原则,对尚能正常生产经营,但一时资金困难不能还债的中小企业,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对生产经营困难,欠外债较多的企业,采取书面裁定保全财产,张贴公告但不加贴封条,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目前,已救活100余家受困涉险企业。
据了解,苏南法院的这些灵活司法手段已在江苏各级法院推广。由于各级法院采取灵活多样的诉讼保全措施,通过帮助制订还债计划、设置担保等方法,“放水养鱼”、“引水养鱼”,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数百家企业渡过暂时的危机。
金融危机下,法院如何预防风险?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法院的审判工作要特别注重防范社会风险、预防弃企逃债事件发生。”周继业介绍说,去年下半年,江苏不少法院开展了排查“弃企逃债”风险的调研工作。
前一时期,南通法院受理了大量因企业主弃企逃债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引起院党组的高度重视。针对新类型群体纠纷,南通中院组织对弃企逃债引发群体性诉讼的现象进行专题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对陷入混乱的企业进行保全,避免资产流失,对已抽逃的资产尽最大努力追回。对恶意逃债的企业主,依法控制,并与政府及社会力量密切合作,发挥大调解优势,钝化矛盾。对生产、销售形势较好的企业,经论证后商请基层政府或主债权人接管,注入资金,边经营、边清偿,实现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双赢。
日前,南通市委书记罗一民对南通市中院积极处置部分企业主外逃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作出批示:中院对苗头问题早防范,措施得力,建议可行,望有关各方合力做好工作。南通市委政法委书记陈斌也充分肯定法院的做法,并要求两级法院要充分运用司法审判手段,力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最近,张家港市法院接连受理数起因农村标准型厂房承租企业老板失踪损害村民利益的案件。针对9家企业苗头性事件的分析,法院向市政府提出了“建立联动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联合维权机制、欠薪保障基金”四项司法建议。此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注。
江苏省省长罗志军日前在相关司法建议上作批示:在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形势下,法院把保增长作为第一要务,主动作为,服务大局的工作效果很好、很及时。
江苏省高院从今年3月1日起,组织各级法院开展以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开展风险排查为主要内容的联系企业活动。苏北、苏中地区已组织千名法官深入企业,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延伸审判工作为企业服务的职能,促进企业发展,保障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据统计,近年来江苏三级法院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和谐,先后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了355份调查报告与上百条司法建议。近日,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在法院调研报告上作批示:“省高院的调查报告很好,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民商事矛盾和纠纷增多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切实可行。希望各级法院采取多种措施综合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金融危机下,法院如何帮助企业破产重组?
这是记者在无锡调查时看到的场景:位于锡山经济开发区内的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门前热闹非凡,100多名职工喜气洋洋地燃放起了鞭炮,他们用这种方式欢庆濒临破产的公司重获生机。
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14条完整生产线的石油管道、镀锌板等专业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达到55万吨,国内外市场已有成熟客户100余家。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资金链断裂,负债总额达3亿元,近50起债权人先后向无锡市中院申请公司破产还债,50多名职工代表也通过信访等形式,要求企业支付拖欠工资。
“简单宣告破产,就意味着企业关门工人下岗,结果是不仅债权人权益受损,还将带来大量职工失业等社会问题。”无锡市中院院长褚红军分析说,“长椿公司虽然陷入困境,但技术骨干保留完整、产品存在市场、企业可能获得新的资金注入等有利因素依然存在,符合新的破产法中首次规定的司法重整的条件。”
为此,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债权人利益和企业利益,尝试以破产重整方式化解危机。无锡中院开始着力推动各方当事人接受重整的努力。他们督促债务企业通过债务调整、优化经营的方式,提出了符合大多数债权人利益、具有可执行性的重整计划草案。无锡中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听证会,赞成重整方案的债权额超过三分之二,旁听债权人听证会的4家投资机构提出了注资意向。企业重整得以顺利实现。同时,法院督促企业妥善解决欠薪问题,100多名工人领到了工资和劳动补偿金。企业又重新走上了发展的轨道。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大力协调,涉及20余亿元的债务、3000余名职工的苏州雅新电子公司和雅新线路板公司通过了破产重整方案,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近日,国内研究和审理破产案件的专家学者集聚吴中法院,对该案专题研讨。
苏州雅新两公司其控股母公司均为境外公司,由于市场等多种原因,两家本来红红火火的企业濒临“死亡”。法院如宣布破产,清算最多只能收回20%债权,3000多名职工将会失业。吴中法院按新破产法首次作出司法重整的规定,运用司法介入的手段重新整合企业,保持企业经营价值获得成功:两公司现已恢复生产,收回应收账款7000多万元,每月赢利500余万元,并偿还了欠缴的社保金400多万元。这一案例,得到专家们高度评价。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浩评价说,在当前的特殊背景下,本案提供了经验:首先是司法提前介入,对破产重整提供了条件;二是地方政府适当介入,与市场保持一定距离;三是100%的债权清偿,没有出现债权打折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