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三个“2·26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发布第4批“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原告周某与被告史某离婚纠纷一案,江苏兴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对两人的婚姻、子女抚育进行了处理,并对诉讼期间冻结的史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史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其间,史某于2018年8月14日在“兴化400”网站发表题为“兴化还是有这样的法官”的帖子,帖中指名道姓称承办法官收受周某4万元。兴化市人民法院查明史某帖中所言内容纯属捏造,承办法官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遂依法对史某处以拘留七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例中,还有王某利用朋友圈捏造事实被处罚案。徐某某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闫某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18年7月26日,该院执行人员至闫某家中强制执行,闫某亲属出面阻挠、妨碍执行,法院遂决定将其拘传至法院处理。8月9日,法院发现微信昵称为“优某莱”的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该执法视频,并附有“官匪抓人了”“伟大的朋友圈转死畜生”等恶意捏造事实、辱骂执行干警的文字。赣榆区公安局接到报警后查明,视频系王某未经核实转发他人发布的视频,并加文字备注。2018年9月11日,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省高院还发布了王某某妨害公务被判刑案,陶某、李某滋扰、恐吓人民陪审员被处罚案,潘某某等五人扰乱法庭秩序被判刑案等其他典型案件。通讯员 省法宣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