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遇难农民工获赔230万-锡山“同命同价”判决一交通命案
作者:转载《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09-07-28 浏览次数:2490
锡山“同命同价”判决一交通命案
4遇难农民工获赔230万
本报讯
安徽省霍邱县农民周如平在上海打工10多年。
此后,交警部门多次调查确认事故责任,但由于“蓝色货车”逃逸,无法获取事故的原始资料和证据,最终根据相关条款,出具了一份“本起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4名农民按城镇标准赔偿,还是按农村标准赔偿,成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争议焦点。如果按4位死者户口所在地、安徽农村人均收入标准判决,每人仅能获赔7万元。锡山区法院没有依据户籍,而是按照死者目前生活、工作所在地的赔偿标准,依法判决4位农民工家属获赔各种费用230余万元,两者之间相差7倍。(丁柯佳 沈峥嵘)
2009、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