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着对职业的热爱??记昆山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季志康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8-28 浏览次数:2091
凭着对职业的热爱
??记昆山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季志康
他,只有29岁,进法院5年,独立办案2年多,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已办结600多件刑事案件,经他之手审理的案件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并多次依法变更了公诉机关有关指控,将一件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办成了铁案,他就是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季志康。
作为一名年轻的刑事法官,他始终以“细、谨、精”的态度,去求证一件件事实,确认一份份证据,论证一次次定性,作出了一个个公正的裁判,攻克了一个个疑难案件。
如他承办的一起假借赌博实施抢劫的案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均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案情错综复杂,卷宗达上千页,5名被告人供述存在多处矛盾,但他经过细心梳理和认真辨别,从各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中发现,其中5000元赌资和一部价值600多元的手机不应列入犯罪数额,最终对各被告人均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范围内依法进行了判决,使各被告人得到了公正的惩罚,该案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季志康虽然年轻,但在实践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从不忽视案件任何一个细节。对于每个案件,他都认真阅读卷宗,反复推敲案情。2007年他承办的钱某盗窃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某闯入一家五星级酒店的总经理办公室,窃得英镑15元、瑞士法郎70元、人民币100元、欧元35元、新加坡币2元、熊猫纪念币2套,价值人民币2717元,他仔细核对时发现,该犯罪数额是按照外汇买入价计算得出的,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外币的价值应当按照卖出价计算,起诉书计算有误,被告人犯罪数额应该是人民币2748.67元。对于如此细致的法官,连被告人都信服了。
季志康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也格外重视审判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对此类案件,他总是耐心做好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在审判中化解矛盾。如曾某交通肇事一案,曾某是一家公司的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对本案刑事部分,他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审理,但同时对民事部分,季志康从曾某任职的公司入手,积极开展多方调解,终于说服曾某所在单位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43万元,使本案顺利结案,兼顾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季志康也成了当事人眼中一个十分有人情味的法官。
在刑事审判领域中,季志康牢牢记着自己的使命,不枉纵一个罪犯,也不无视被告人的人权,给予每个被告人公平、公正的评价和判决。工作中,他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的司法理念,读懂了天平的真正意义。(时恩霞 )
2009、8、28